三、题材管理与现实题材剧的创作困境
加强现实题材剧创作,既是官方的倡导,也是业界的共识。那么,是不是就意味着现实题材在澳门威尼斯赌场_澳门威尼斯人网址-备用*官网:荧屏上畅通无阻了呢?实则不然。新世纪以来,现实题材剧一直是国家广电总局[12]大力扶持的题材类型,但从多年的播出效果来看,现实题材剧并没有达到官方的政策预期,尤其近年来在大量“大女主剧”“玛丽苏风”的冲击之下,现实题材电视剧的收视表现与创作状况更是难言乐观。即使在现实题材剧在2017年绽放异彩,并且在2018年得以延续的情况下,现实题材剧仍然存在着缺乏现象级爆款、伪现实主义、悬浮剧、雷同化情节等问题。如何繁荣现实题材剧创作,需要从现实题材的本质以及题材管理的若干政策入手展开进一步思考。
1. 题材管理源于播出调控
2006年4月6日,为加快推进电视剧产业的发展,原广电总局决定从2006年5月1日起,取消原有的电视剧题材规划立项审批办法,实行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制度。同时,为量化各类题材比例,掌握全国电视剧创作的题材态势,备案公示办法的配套文件又将电视剧题材做出统一分类要求,包括古代题材、近代题材、现代题材、当代题材和重大题材五类,而业界则经常将古代、近代题材概括为历史题材,将现代、当代题材概括为现实题材,所以国家广电总局在公布季度或者年度获得电视剧发行许可时则按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和重大题材三大类公布。备案公示制度以及题材分类的科学化较以往的题材审查都有很大的改观和进步,客观上也大幅度地推动了电视剧的产业化发展。
理论上,各类题材在备案和发行许可审查环节都具有等同的效力,但是事实上由于受到播出端刚性的题材管理,三类题材遭受着不同的待遇,在荧屏上也有着不平衡的播出空间。2013年6月,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调控管理办法》(俗称“22条规定”)要求卫视综合频道年度播出现实题材电视剧总集数,应达到当年黄金时段播出电视剧集数的50%,古装题材电视剧集数则不得超过当年黄金时段播出电视剧集数的15%,而且两档不能接档连续播出。也就是说,在播出端,现实题材是受政策鼓励和支持的,而历史古装题材则处于相对受限状态。出台这样的规定,当然是导向引导与意识形态管理的结果。不过即使如此,过去几年古装历史剧仍然保持了很好的表现,而现实题材剧的表现则难言乐观,这其中的原因不得不涉及现实题材的题材本性。
2. 现实题材的现实困境来源于题材本性
如今看似领域广阔的现实题材,呈现于荧屏却仅仅剩下家庭伦理、青春偶像等类型,农村剧里没有“农村”,医疗、职业、商战剧中“爱情”的现象比比皆是,形成这样的电视剧题材格局,是电视台和制作机构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但实际操作中双方又不得不采取这样远离风险、回避敏感、趋利避害的“小技巧”,从原因看:一是现实题材天然存有较强的敏感性。尽管我们否认“题材决定论”,但在实际操作中“题材决定论”仍然盛行。尤其是现实题材本身就具有意识形态的色彩,问题相对较多。二是现实题材缺乏有效的审美距离。现实题材与现实社会生活太过于接近,其中真实不真实、可信不可信成为编剧与观众都绕不开的症结。由于太近,编剧的想象力也在现实与理想之间游移,自由发挥空间不大;由于太近,观众也缺乏有效的审美距离,容易与现实生活产生对应性观照,从而做出真不真、假不假的判断。直面现实的现实题材,观众会说其残酷冷峻(如《蜗居》等),而超越现实脱离生活的现实题材,又被观众斥之为“悬浮剧”。相对来说,历史古装题材的创作或改编空间和自由度则相对比较大,这一点从金庸武侠小说一改再改,三国题材剧接二连三都可以看出一斑。三是现实题材本身的特点决定其鲜有“长尾效应”。现实题材即使热播也都是昙花一现,被电视台安排重播的机率较小,版权开发的“长尾效应”难以实现。《西游记》《还珠格格》《甄嬛传》《神探狄仁杰》《康熙微服私访记》等这些百播不厌、百看不厌的剧则不会产生在现实题材领域。
正是基于以上特性,现实题材剧的制播风险控制存在较大的难度,通过发行审查并顺利编排播出的不确定性较强,因此不少制作机构选择敬而远之。即使通过审查,电视台等播出机构又因为现实题材的敏感性、必视性弱、可视性差等原因,对现实题材剧缺乏购买热情,或者出价不高。尽管去年有《人民的名义》能够过审并得以播出,但属于个案,难以效仿。电视剧制播目前大部分都属于纯商业行为,任何一部电视剧都会强调“远风险、重回报”,这一点也无可厚非。而且,为避免电视剧题材管理以及审查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制作机构自我审查意识日益增强,导致不少现实题材成为似有似无的“禁区”,而与世无争的历史古装、无穷无尽的谈情说爱则成为不少制作机构的共同选择。这样的格局看似无伤大雅,甚至歌舞升平,但长此以往,电视剧也将沦于毁灭。
3. 题材管理能否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为提升制作机构投入现实题材剧的积极性,建议相关管理部门能否借鉴国务院多家部委在多个领域推行的“负面清单”制度,即明令禁止不可为的坚决管理,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皆可放行。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电视剧内容审查管理规定》第五条明确要求电视剧不得载有的内容有10条,但第11条中又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内容”也不可载有,这“其他”二字使得审查管理的范围变得无限大,审查机构的裁量权变得缺少节制,也使制作机构无论何时在面对审查机构时都处于被动地位。要想改变现实题材剧创作日益窄化的局面,就要增强内容审查的指向性和题材管理的确定性。如能采用审查的“负面清单”制度,或许制作机构才敢放开手脚,放心大胆地进入现实题材领域,拿出更优质的作品。